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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节

      “哦,哦。拜拜!”

    他向着大门口走去,杨心跃忽然坐起身,在他身后喊:“对了,还有熊童子,明天见呀!”

    钟可一愣,回过身看她。

    他们下课下的早,还未到太阳落山的时候。阳光暖暖的探进窗户里,在课桌上圈出一块金黄。

    她单手支着下巴,笑容也是金黄色的。

    钟可觉得心口都被太阳晒烫了。

    “好,明天一定见。”

    第4章

    第二天,钟可同学果然信守承诺,把熊童子揣在书包里,一同带进了教室。

    经过三个月漫长的暑假,班里大部分同学还没有适应复读班的早读作息,七点开始的早读,直到七点半还有二十多位同学没到。

    钟可看着身旁空荡荡的座位,有些担心,他本想给新同桌发条消息问问情况,掏出手机后才想起来自己没有她的联系方式。

    好在他的担心没超过十分钟——七点四十时,班主任过来巡视早读,在发现大半个班缺席后,他立即杀向宿舍逮人。

    最终在八点的第一堂课开始前,他像轰小鸡一样,把这群赖床的小鸡仔轰进了教室。

    杨心跃明显没睡醒,昨天梳的服服帖帖的娃娃头,今天在脑袋上乱支着。她揉揉眼睛,打了一个巨大的哈欠,钟可在旁边看着都替她担心,怕她嘴巴张太大会脱臼。

    看着看着,钟可都犯困了。

    钟可赶忙打起精神,问她:“怎么迟到了?”

    杨心跃叹气:“第一天上课太兴奋,直到两点才睡着……”

    她昨晚睡不着觉,为了消耗精力,大半夜爬下床在走廊里练剑,结果吓到值班的生活老师……不过这件事,还是不要告诉新朋友了。

    坐在前排的“大圆脸”正在梳头发。她虽然胖,但她胖的很“精致”,衣服一看就有精心搭配过,长长的头发烫成时髦的蛋卷波浪,她嘴里叼着一根头绳,正努力把头发编成麻花辫。

    她有个很好听的名字,叫袁筱。

    她和室友都迟到了,明明两个人加起来一共上了十个闹铃,每五分钟一个,可她们居然迷迷糊糊的全按掉了,若不是生活老师进门掀被子,她们现在肯定还在蒙头大睡呢。

    她一边梳头一边抱怨:“好气呀,老师一点都不知道怜香惜玉,连洗漱的时间都没有,就被拉来上课。”

    袁筱梳完头,又抽出一张湿纸巾擦脸,她不知从哪里变出一柄小铜镜,仔细看着镜中的自己,颇有些顾影自怜的感觉。

    “心跃,你带面霜了吗?”她问。

    “没有。”杨心跃摇头。

    “乳液呢,乳液也行。昨天没睡够,皮肤都紧绷了。”

    “我不用这些的。”杨心跃很不解的问,“咱们才十八岁,十八岁用什么护肤品啊?”

    “十八岁才要用护肤品吧!”袁筱叹口气,“咱们现在可在青春期!晚睡就会有黑眼圈吧,吃辣就会爆痘吧?”

    杨心跃仔细回忆了一下:“可我没有长过痘,熬通宵也不会有黑眼圈啊。”

    “……”袁筱看样子很想锤爆她的狗头。

    袁筱是油性皮肤,又处于青春期,脸上总是有那么几颗零星的小痘痘。以前她手贱挤过几颗,结果没护理好,白皙的皮肤上留下了暗沉沉的痘印,相当难看。

    其实那种小小的痘印根本不会被外人在意,可她对自己要求高,镜子里有一点瑕疵她就难受。

    “下回我一定要在包里装一管芦荟胶。”她说。

    杨心跃:“为什么?”

    袁筱答:“因为芦荟护肤啊,对这种小痘印小痘疤最有用了。”

    本来在旁边安安静静听着她们聊天的钟可全身一抖,立即双手护住熊童子,把它往自己怀里拉过去。

    “这、这不是芦荟。”钟可紧张的说,“不能用来护肤的。”

    “……”袁筱莫名其妙的被脑补成了黑心后妈,可她本意只是想和帅哥找个共同话题而已呀。

    ※

    一上午的课程匆匆过去,两位陌生的老师来了又走,杨心跃这个班长在走马上任的第二天就被安排了不少任务。

    好不容易熬到午休时间,饥肠辘辘的学生们立即冲向了旁边的食堂。

    为了照顾同学们的日常饮食需要、节省时间,京英复读学校给所有学生提供三餐。大厨手艺极佳,每天的菜色都很好,杨心跃不挑食,吃的津津有味。

    就是食堂的环境实在太艰苦了——那是一间空荡荡的大房间,屋里全是一排排的高桌,没有椅子,所有学生必须站着吃饭。

    墙上挂着一面硕大的挂钟,旁边贴着时间表,任务安排精确到分钟。表上写的很清楚:留给他们吃饭的时间每顿只有短短半个小时。

    第一次见到这阵仗的学生们都吓坏了。

    不过细想倒是能理解这么做的用意:一方面站着吃饭对身体好、不会积食;另一方面学生们吃饭总爱扎堆,磨磨蹭蹭耗费一个小时很常见,现在变成站着吃饭,大家都没有闲聊的体力,只能速战速决。

    见同学们眼露震惊,“小眼镜儿”很不屑的哼了声,说:“有什么奇怪的?那些高考大省的重点学校都是这样装修食堂的,复读班本来就是吃苦的地方,打算悠闲过完这一年的人就别来读书了。”

    说完,他领了自己那份饭,找了个没人的角落自己吃饭去了。他这人性子独,不屑和其他成绩没他好的学生交朋友,根本不在意得罪人。

    虽然正式开学只有一天半的时间,但大家都在爱玩爱闹的年纪,很快就和周围人交上了朋友。可是他们的“朋友圈”壁垒分明——理科生和理科生一起玩,文科生和文科生一起玩,艺考生和艺考生一起玩。

    本来杨心跃想和袁筱一同吃午饭,可当她端着餐盘杀出人群时,袁筱早就混进艺考生的阵营里了。

    袁筱性格好,外表又软绵绵很讨喜,艺考生们都很喜欢她。

    袁筱注意到杨心跃在找她,赶忙挥手喊:“心跃,过来一起吃啊!”

    谁料她话音刚落,坐在她周围的艺考生同时露出了挑剔的神色,她们虽然没说一句话,可打量杨心跃的目光实在称不上友善。

    虽然都是女生,但杨心跃和她们……完全不像是一个物种。

    艺考生们身负才艺,跳舞的、练琴的、学表演的,一个个漂亮又精致,好似一群优雅的白天鹅;而杨心跃呢,一年前她还是个在训练场上打滚的体育生,帽衫和牛仔裤是她的最爱,看看她餐盘里的肉吧,落的比小山都要高了。

    杨心跃又不傻,才不会凑过去自讨没趣呢。

    她笑着对袁筱摇摇头,视线在食堂里转了一圈,很快看到了一个熟悉的背影。

    ——她的那位帅炸天的同桌正孤零零的吃午饭呢。

    男孩的外表太过出彩,明里暗里有不少人在关注他。再加上“钟可艾”这三个字过耳不忘,不到一天的功夫,理科班便传遍了他的事迹——第一天上课就被老师点名提问十八次,看来长得帅也是种烦恼啊。

    可惜钟可是个闷葫芦,不善交际,女生们不好意思主动凑过来搭讪,只能眼巴巴的隔着桌子瞅着。

    不过杨心跃就没那么多顾虑,她大大咧咧走到钟可对面,“咣当”一声放下餐盘,堆成山的炸猪排颤了颤,差点掉下来。

    钟可看呆了:“……这么多?”

    再看看他的餐盘,清心寡欲到简直能修仙。

    杨心跃“啊呜”一口叼住最上面那块猪排:“明明是你吃太少吧。”

    她吃饭速度极快,而且很有食欲,猪排山以肉眼不可见的速度迅速消失,钟可光是看她吃饭的样子,都被带动着胃口大开,比平时在家多吃了一碗饭。

    杨心跃说:“你别看我能吃,人家消耗也大呀。”她捏了捏自己的胳臂,“看看,我这里都是肌肉。”

    杨心跃自小学习花剑,花剑脱胎于欧洲中世纪的剑士决斗比赛,是一种极耗费体力的运动。要求运动员同时具备专注、速度、爆发力,既考验体力,更考验脑力,每次训练完,她都从头到脚一身汗,数次累瘫在训练场上。

    她全身上下锻炼的无一丝赘肉,肌肉紧实漂亮,若是穿上泳衣,绝对比那些艺考生还要吸睛。肌肉多,自然热量消耗大,她吃这么多东西也不会长肉。

    钟可其实对她的经历非常好奇:“对了,你自我介绍的时候说过你是学花剑的,为什么不学了?”

    话出口后,他又赶忙补上一句:“要是不方便说,就不用说了。”

    能让一个热爱花剑的人放下所学的技艺,这期间发生的事情一定很复杂。

    “没什么不能说的。”杨心跃很坦然,对于已经发生过的事情,她从来不会回头看。

    复读班没有统一的校服,学生们都穿着日常便装。她今天穿了一件长袖套头衫,胸口画着一只神情机灵的大耳朵短毛狗,倒和她本人有三分相似。她左手挽起右边的袖子,把袖子直接撸到了胳臂肘,露出了自己莹白的手臂。

    而就在右手臂的手肘处,盘踞着一条足有七八厘米长的蜈蚣疤,凸起的淡粉色肉疤从小臂跨向大臂,看上去极为刺目。

    “喏。”杨心跃的手指点了点那条刺目的长疤,“放学路上出的事。肱骨关节骨折,韧带撕裂。”

    轻描淡写的几个字,惊心动魄的一场意外。

    “……”钟可眼瞳一缩,轻声吐出几个字,“很疼吧?”

    “是挺疼的,”杨心跃歪头回忆着,“这地方打麻药都打不进去,下钢钉的时候我把衣服都咬烂了。”

    可实际上,手肘骨折并不是最疼的,最疼的是复健——整整两个月保持曲臂姿势,在石膏卸下后,手肘已经无法伸直,每次复健都需要花大力气掰直手臂,那种疼痛,足以让最坚强的硬汉疼到求饶。

    当然,还有比复健更疼的——教练告诉她,肘部受伤后会影响她手臂的稳定性以及出剑的速度,也正是从那一天开始,她鸣金收兵,离开了她钟爱的花剑赛场。

    她说话时语气很平静,仿佛是在说某年某月某一天的天气,然而钟可注意到,她的指尖在微微颤抖。

    钟可望着女孩手臂上蜿蜒的蜈蚣疤,觉得自己身上也跟着疼起来了。

    ※

    放学后,钟可回到家立即冲向了阳台。

    钟家房子很小,六十平米的两室一厅局促的塞下了所有家当。麻雀虽小五脏俱全,客厅连着一个两平米的小小阳台,顺着窗台一圈摆满了各式花架,放眼望去,足有几十盆各式各样的植物。

    钟可养花的习惯继承自钟妈妈。

    彼时母亲刚走,父亲一夜白头,男人无暇顾及妻子生前的爱花,在太阳底下渴死了好几盆。

    钟可不忍看那些花凋零,拿起花洒为它们延续生命,渐渐他养成了习惯,也从养花中寻得了乐趣,仿佛母亲还在身边一样。

    后来他养的花越来越多,不再局限于母亲喜爱的兰花,他开始养一些年轻人喜欢的多肉植物,比如最近这几天他带去学校的熊童子。

    钟爸爸见他放下书包直奔阳台,稀奇道:“做什么啊,这么着急?”

    “我要给芦荟分株!”

    “……啊?”

    ※

    正式开学的第三天,一张脸就值两百万粉丝的钟可同学,在所有同学的注视中,拖着一盆半人高的巨型芦荟,气喘吁吁地踏进了班级大门。

    这是一盆库拉索芦荟,这株上有十五片分蘖,每片叶片肥厚宽大,基部宽阔,呈花型向四周散开,加上花土与陶盆的重量,这么一株就有五十斤重。

    天知道钟可是怎么把它拉过来的。

    他憋红了脸才抱起她,努力把它搬到了杨心跃的课桌上,“咚”的一声扬起一片尘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