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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有情(高干 婚后) 我的小男友(高甜, 1v1) 我爱的你

第51节

      “太好啦,那我还是唤你阿弘兄。”

    庄兰很开心,大概也就她觉得离开一年的刘弘没什么变化,还是以前住在竹里的那人。

    “不过,阿弘兄,你怎么从书房里出来?”

    再粗枝大叶,也觉得不对劲啊,刘弘是客人,还是汉王的儿子,不可能让他睡书房,书房就一张窄榻,

    “我进去…和二郎聊天。”

    刘弘手掩在身后,一本正经回答。

    书房中,正在门后倾听的庄扬,觉得这可不是什么好的借口。

    庄兰才不信呢,不过她也没多想,阿弘兄和她兄长最要好,说不定他们真是从昨夜聊天到天亮呢,一夜都没睡。

    看着庄兰下楼,刘弘返回自己寝室,心想,还好是被庄兰瞧见,若是被其他人看到可就不好了。

    这日早上,刘弘起身后,便到院中舞剑,他有早起习武的习惯。

    自从回到中原,刘弘学会剑术。他长刀使得好,然而他的身份,需要佩戴长剑,由此跟父亲帐下一位剑客学习用剑。

    刘弘的底子好,人也聪明,一学便会,他的剑术算得上精湛。

    “兄长,阿弘兄起来了,正在练剑。”

    庄兰跑到花丛里,跟正在给花培土的庄扬说。

    庄扬放下手中的工具,走到院中空地,果然见刘弘在舞剑,并且身边看的人还不少呢,庄平、大春,长宜夫妻都在。

    刘弘见到庄扬过来,停止舞剑,众人挤过去看刘弘的剑。

    这柄长剑寒光四射,非常锋利,而剑首和剑鞘上有着精美的装饰。

    “阿弘兄,这是什么剑,好漂亮。”

    “这是越剑。”

    “我可以摸一下吗?”

    “会割伤,小心。”

    庄兰急忙将手指缩回,她觉得这把剑好漂亮,她好喜欢。

    刘弘把剑收入鞘,他没去找庄扬,反倒是朝大春走去。

    “大春,三日后我将离开锦官城,我知你有武艺,有抱负,你肯随我回去吗?”

    刘弘已知晓竹里的情况,也知道大春遭遇的苦难,他觉得大春当仆役屈才了。

    “公子,我肯!”

    大春激动得将膝盖屈下,伏在地上的瘦长身子激烈抖动。贫困和苦难消磨了他的意志,但是他心中出人头地的愿望,一直都没熄灭。

    刘弘便是出身于贫穷之中,何况在竹里他和大春相熟,他知道大春的意愿。

    刘弘将他搀起,吩咐:“明晚你骑马到馆舍去,报出名姓,便能进去。”

    大春转身看庄扬,他在征询,庄扬对他点了点头。

    “弘兄,我知道馆舍在哪,我送他过去。”

    庄平上前行礼,他年纪不大,跟随名儒师父,抵达过不少官舍。

    “好。”

    刘弘点头,既然大春在锦官城,那么他可以将他带走。在中原,他时常会想起一些人,并想这些人要是能在他帐下任职该多好。

    对于刘弘而言,他最想带走的,无疑是庄扬,但他不能够。在中原一年,他接近权力,他知晓自己的身份,会对庄扬造成危害,而他的力量还不够强大,能去保护庄扬及其家人。

    第54章 梅树下的旧情

    刘弘的堂兄刘常, 也算相貌堂堂, 但为人敦厚老实。他本有妻室,因不合, 回了娘家。这位前妻可是一点面子也不给刘常, 分离后, 立即又嫁了人,虽然丈夫不及刘常来头大, 夫妻两人倒是琴瑟和鸣。

    远到异国娶妻, 这些事,自然不会让蜀王及其女儿燕君知晓。不过风气如此, 女子改嫁的许多, 倒也不至于让人太在意。

    抵达蜀国后, 刘弘也听闻说,蜀王这女儿样貌实在平庸,年纪也大,这倒是谁也别嫌弃谁, 皆大欢喜。

    刘弘今夜陪同刘常前往蜀王宫赴宴, 同来的蜀国使臣数名, 其中就有蜀王的老熟人梁虞。梁虞多次出使蜀地,颇得蜀王赏识。

    蜀地富庶,宫殿虽然小,里边的器具珍贵奇巧,就是信朝帝王的用品,也不过如此。蜀王穷奢极欲, 只怕是一国之财,皆敛于宫中。

    这样的蜀国,令刘弘想起冬时和父亲攻入信国的情景,长安城内饿殍满地。信国哀帝在城破时,坐于犀角象牙珠玉黄金之上,积柴自焚,活脱脱一个守财奴。

    刘弘还是第一次见到蜀王,这是一位矮胖,样貌平庸的男子,若是把一身君王的衣物取下,俨然是位憨厚老农。然而和蜀王交谈几句,刘弘便觉得果然人不可貌相。

    “我听闻汉王有一子,流落于蜀地,想必便是这位公子吧。”

    蜀王手一指,指向坐在上座,悠然饮酒的刘弘。

    刘弘的身世颇为传奇,就不奇怪,关于他微时居住于蜀地乡下耕田的事,被流传开来,并传入了蜀王耳中。

    “正是。”

    刘弘行礼,不卑不亢。

    “这倒是有趣,公子微时是以芋头、稻米为生?还是编织草鞋席子为业?”

    蜀王言语得意,他有意试探刘弘,看他如何回复。

    “都种,还抓鱼,也捕猎。临邛有山泽之利,宜种稻米,百姓本该衣食无忧,却不知因何故聚集为盗,田舍荒废。”

    刘弘从不回避他贫困的过往,这在他看来没有什么可羞耻,多少将相出身卑微。蜀王这些话,对他没有任何伤害。蜀王想让他难堪,不想自己难堪。

    蜀王看着刘弘,深觉刘豫父子都惹人厌,不过他能占据蜀地十数载,自然有他的能耐和城府。随后,听得梁虞阿谀几句,极言赞美锦官城,蜀王挺着酒肚子呵呵大笑。

    这一场酒宴,刘常倒像是来陪衬的,蜀王将迎亲的事宜,都与梁虞说好,对刘常显然毫无兴趣。

    虽然对蜀国说刘常是汉王的大儿子,可消息灵通的蜀王早知晓,他不过是位养子。

    刘常的性情敦厚,也不觉得被失礼对待,他一心就只想着完成迎亲的任务,和一众蜀国大臣,倒是喝酒喝得挺欢畅。

    离开酒宴,返回馆舍,刘常呼呼睡下,刘弘在院中踱步,望着天上的弯月。梁虞走来,对刘弘说:“公子,几时要去拜访子慕先生?”

    “此人当真如此重要?”

    刘弘和周景的接触很少,他知周景名扬天下,可不知道他因何享有这样的声誉。

    “此人有纵横之才,再说他和军师,可是有着忘年之交。”

    “即是如此,为何不肯与军师同效力我父亲?”

    刘弘想有才能的谋士,总想找位英明的主君,周景在蜀地始终不应辟,却也不为其他势力服务,倒是有趣。

    “听闻子慕先生有一至交,正是魏太尉之子。他即不肯为蜀王效力,却也不愿他日领兵攻入蜀地,置至交于死地。”

    周景在中原时,和梁虞也有交情,由此梁虞能揣测出周景的心思。

    魏太尉之子?

    刘弘想起在竹里载走周景的冠剑男子,周景唤他为魏将军,显然便是此人。

    此时的周景,正待在自己那空荡荡,长了杂草的家。他于庭院中抚琴吟唱,悠然自在,突然喉咙发痒,停下咳嗽。一位三四岁的女孩,坐在周景身旁,她模仿周景弹琴,还学他咳嗽,学得有模有样。周景抬头看她,女孩也看周景,女孩眉眼弯弯,冲周景笑着。周景想女孩和她貌美如花的母亲长得很像,只是这个女孩让人不禁有些喜欢。

    “早说到我府上住下,在这四面透风的地方睡,这下着凉了吧。”

    原本在杂草丛中踱步的魏将军,听得咳嗽声过来,解下自己的外袍,也不管周景嫌不嫌弃,粗鲁的披在周景背上。

    周景搬回自家旧宅数日,家宅破败,前夜一场夜雨,把他被子淋湿,他确实着凉了。

    “阿父,景叔叔咳咳,要喝药。”

    女孩想起自己之前生病,阿父喂她喝很苦的药,后来病就好了。

    魏嘉揉揉女儿的头,目光看向周景,果然周景若无其事继续弹琴。

    “我唤些士卒过来,到你院中除草撵蛇,我看那堵破墙也该补补,还有屋檐……怎得破了这么一大口子,子慕,你睡在这房子里,就不怕半夜梁瓦倒塌,将你埋了吗?”

    魏嘉喋喋不休,越看这破地方越觉得不能住人。

    他年幼时到周宅来,那时多热闹啊,宅院漂漂亮亮,可不是今日这荒芜的情景。

    周景全当身后念叨不停的声音,是老树上的乌鸦叫。

    待听不到魏嘉声音,周景回头,见他人进了屋内,显然是到屋中察看。

    十来年无人居住的宅院,又怎么可能不长草呢,梁瓦倒塌也是寻常事了,周景为人豁达,想着他去牢固的房间睡就是了。

    还以为魏嘉走开,耳边就清净,不会又传来他的声音,还是在唤子慕。周景起身,背后袍子滑落,他捡起,搭在手臂上。

    袍身上有魏嘉的气息——可不是什么香味,是汗味。

    “过去了。”

    听得他在屋内喊个不停,周景只要答复他,并牵着女孩的手,进去寻魏嘉。

    “唉,想来搬回老宅,也仍是不得清静。”

    他不过就是想找个地方,安静将手头的著作写完。

    周景沿着声音前去,见魏嘉正欢喜指着后院的一株梅树,激动说:“子慕,它还活着!”

    杂草齐膝,高大的梅花在墙角兴兴向荣,独自盛开。

    时光倒退十五六年前,两位男孩,总是在老梅树下同席读书,两人也会曾生气割席,也曾亲昵无间。周景还记得着当年的情景,他看着魏嘉,嘴角勾起,仿佛回到了他这一生最欢乐的时光。

    几日后,周景的书童到庄家通报,让庄扬过去周宅相会。

    庄扬让阿易载他前去,还不忘带上贺礼——一只肥腊鸭,一壶酒。

    虽然只是修葺旧宅,算不得什么喜事。

    周景搬回周宅时,庄扬曾过去帮忙,帮周景将书卷从魏宅运出。他可还记得魏将军当时那忧伤的小眼神,不过庄扬倒觉得先生搬出魏宅是必然。

    先生这人孤傲,并不愿寄人篱下,即使是住在他挚友的家中。

    来到周宅,还未进院,便留意到停在外头的一辆马车。魏将军每每前来,都是亲自骑马,先生喜静,搬回周宅,并没有让其他文友知晓,所以这会是谁前来拜访呢?

    带着这样的疑问,庄扬走进焕然一新的宅院,由书童领着穿过厅室,来到清幽的后院。

    就在后院里,坐着周先生和另一位年轻男子,两人似乎相谈甚欢。男子的背影对庄扬而言再熟悉不过,因为那是刘弘。

    “阿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