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65节
案发地乃市中心一中高档小区江心名苑,案发时间是凌晨两点左右。
死者为女性,呈尸的垃圾站即为案发现场,而方莹则是第一目击证人。
据悉,当时方莹被野猫吓到之后,爬起来一把鼻涕一把泪的逃回了家。
她很害怕,其实她潜意识里已经觉得自己可能是看到了死人,吓得当即就蒙头躲到了被子里,哭着哭着就这样睡了过去。
半个多小时后,另一名小区业主开车经过垃圾站,借由车灯看到了呈尸在垃圾站沙发上的死者,吓得赶紧报了警!
警方随后赶到,调查过程中有附近居民举报,称之前睡梦中曾听到过一声女人的惨叫,时间大致与案发时间一致。
随后警方进行深入排查,隔日清晨找到了惊吓过度的方莹,得到了更多有用的情报。
江心名苑的这个案子,是又一起杀人取眼案!
死者被利器直接穿透心脏,刺死在垃圾站的破沙发上,随后凶手残忍的将死者双目腕去。
因为尸体太过恐怖,又死在小区人来人往的路旁,警方到场之后迅速封锁现场,完成取证之后,由鉴定科的同事将尸体带走。
此时完成现场取证的晨湾区刑侦队队员们,正在队长萧默的带领下,进行证据梳理。
该案发生在晨湾区,却是现今市里挖眼球谋杀系列案中的一起,算上之前的几起案子,这已经是第六名受害人。
经过简单的梳理,届时所有证据将移送至新成立的专案小组,进行并案侦查。
晨湾区刑侦队大队长萧默,为这次专案组组长,已经跟了杀人取眼案有一阵子,对于前几起案件非常熟悉。
该案的凶手有很明确的犯案目标和鲜明的犯案手法,此案已列为连环凶杀,而据现有证据,凶手很可能存在严重心理问题,换句话说,这是今年临江市发生的又一起,变态连环杀人案!
投影仪打开,萧默手持遥控调出第一张图片,那是一张死者身前照。
“死者名叫汪丽娟,女性,江心名苑高层b栋503室住户,今年三十五岁,同丈夫和女儿一同生活。”
“汪丽娟在临江第二服装厂工作,工作性质三班倒,无休息日。昨天,也就是周日,她轮到小夜班,从中午12点工作到半夜12点,然后交班回家。”
“汪丽娟没有车,上下班搭乘公交。据汪丽娟家人称,她夜班的时候一般搭乘公交48路,因为那是唯一一般运营到凌晨四点的公交车,停靠的站在皮山路,靠近江心名苑东门。”
萧默说着,调出了第二张图片,那是一张简易的江心名苑小区平面图。
“从这张地图上可以看出,江心名苑的几幢高层全部建在北区,汪丽娟的家便在红点标出的位置。”
“昨夜她搭乘公交,坐了一个多小时的车到达皮山路站,按照当晚的公交运营时刻表,当时应该在一点半左右。”
“皮山路离江心名苑步行东门步行差不多十分钟距离,假设汪丽娟在一点四十分左右到达小区东门,然后进入小区,那么当她再往前走过几分钟,在这条连通北区和东门最短的直接距离上,便会正面遭遇我们的目击证人,方莹。”
萧默的声音低沉,说话的时候不自觉带动的肃穆的现场气氛。
办公室里雅雀无声,只有记录员敲击键盘的声音不停。
长桌一侧,身前摆放着一叠资料,唐少辰作为专案组特约顾问列席会议,神色淡淡的望上萧默在地图上标出的两个黑点,那代表相遇的汪丽娟和方莹。
“而方才经正式确认,方莹表明她在前往东门的路上,的确曾经与一个女人擦肩而过。”
“当时是晚上,她只看清了女人穿着一条浅色的连衣裙,背着一个斜挎包,头发是扎着的,体型微胖。”
“这些特征,随后确认与死者汪丽娟的特制相符,小区监控摄录像正在调取,现在初步判定,方莹不仅仅是凶案现场的第一目击证人,很可能还是死者生前见过她的最后一人,如果事实如此,那么就能推出一个论断——”
说到这里萧默顿了顿,偏头瞥了唐少辰一眼。
视线交汇,唐少辰神色依旧清冷,一双青黑的眸子里,带着淡淡凉意。
萧默收回视线:“可以推出一个论断,即,凶手实施凶杀并挖眼的整个犯案过程,就在死者与方莹擦身而过,走到垃圾站,到方莹去便利店买好烟,在走回垃圾站,这短短的,不到十分钟的时间内!”
这个时间的论点,最初提出的人是唐少辰。
只是当时证据还很少,在不知道死者行径路线之前,他的出发点是另一个角度,即口供里方莹提到过的野猫。
当然随后证据证明,从这样一个奇葩的角度出发,他得出的论断,却无限接近了事实。
方莹是个撰稿人,观察力不错,说话也比一般人有条理,她对昨晚经历的一切,复述得相对完整。
据方莹称,那晚当她经过垃圾站的时候,看见野猫正在垃圾站翻东西。
那合理推断,在随后死者经过垃圾站被突然蹿出的凶手袭击的时候,当时在场的野猫受到惊吓,必定逃走躲藏。
而随后,目击证人方莹回来,隐约看见尸体后吓得靠近灌木丛,结果被突然跳出来的野猫惊吓逃走。
这整件事发展到这里,就有了一个矛盾。
即之前受到惊吓的野猫,为什么会突然又从藏匿地跳出来,不仅不畏惧人,甚至朝凶案现场的方向逃窜?
可能的答案只有一个。
便是当时在灌木丛里,突然出现一个叫野猫更加害怕的东西——
那刚刚杀完人后逃走的凶手!
这个推断,叫人不寒而栗!
等于就在方莹回到垃圾站之前,凶手才刚刚穿过那条小路,逃回灌木丛。
而方莹,当时她的注意力全放在沙发上的死人上,丝毫没有察觉,一个刚刚杀了人的凶手正躲藏在她身侧不到一米距离的地方,手握滴血的凶器,正待她若有半分察觉,就发动攻击!
萧默严肃着放上了第三张图片。
这次是现场拍摄的,死者汪丽娟的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