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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局账号被盗,反手充值一百万 第320节

      第269章 所以为什么并某的律师被抓了?
    宁长区法院门口,方大状和周毅正在往里走。
    尽管已经有过一次经历,但是又一次看到这情景,周毅也不得不感慨一声,方大状在魔都法学界的名头,那和自己在光明区法院的名头都差不多。
    谁见了都会打个招呼。
    结果正进门呢,就看到一个西装革履的男人也往里面走,方大状随口喊道:“是范律师吗?好久不见啊,今天这是有案子?”
    啊?前面走着的老范听到了背后那个熟悉的声音,有点懵逼,但还是强行保持住状态,这是在法院,那个人就算是再变态也不可能直接动手,没错就是这样!
    “嗯。”
    简单嗯了一句,老范径直走向里面,剩下周毅好奇道:“方大状,对面这位范律师很有名吗?这样子看着好屌哦,而且他头发看着不少。”
    方大状眼神一动,随即摇摇头道:“哦,也是魔都有点名气的律师吧,水平也还凑合,不知道今天来这做什么案子。”
    两人说笑着一路进了法庭,然后……周毅就看到,那位范律师就坐在两人对面的被告席那里的代理人位置,面无表情。
    双方对视了一下,老范挪开了视线,气氛有那么一点不太对。
    他现在已经完全平复了心情,是,你姓方的是有点本事,可是这已经过了不少年,我现在就一定比你差?
    而且该说不说,如果这次自己能打赢这场官司,那名声就真的大了!
    这个官司现在可以说是放在了聚光灯下。
    心里这么想着,老范看着方大状的眼神愈发严肃!
    更不用说,来之前田总说了,这个官司赢下来,那奖金什么的都是小事。
    “诶,方大状,你说为什么人家那头发就那么多呢。”周某人继续说道:“而且,我看他看你的眼神不太对,这是憋着劲儿呢?”
    方大状没有说话,很沉默。
    经过了一系列的准备后,魔都宁长区人民法院,民事三庭的法官程慕敲响了法槌。
    “周毅诉魔都梦寻公司侵犯用户知情权一案,现在开庭!”
    “双方是否同意调解?”
    周毅直接摇头拒绝调解,对面并夕夕的老范犹豫了一下,还是摇了摇头。
    老范没当法务之前确实是知名律师来着——被方大状按在地上摩擦,那也是知名好吧,那别人想被方大状按着摩擦都没这个机会呢知道不!
    “原告方宣读起诉状。”
    方大状开始念起诉状了,有板有眼,内容不长,主要意思只有一个,那就是,并夕夕没有将活动的规则公示出来,这是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这边念完了,那边开始念。
    周毅认真听着,到了现在,他对于开庭审理也算是有了一定的经验。
    因此也能听出来对面的主要杠……主要辩点有那么几个方面。
    首先是针对于消费者的身份问题,对方认为周毅并不是消费者,自身举办这类的活动,周毅不会有任何的消费不说,反而可以凭空拿到很多的奖励。
    这本身就已经得到了很大的好处,所以不能再以知情权为由起诉。
    另一个是关于规则公示的问题,对方用那句很经典的“本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并夕夕所有”来回应。
    不过这只是应诉状,具体如何,还得看情况。
    对方的准备也很充分,不过,案件嘛,总得辩一辩。
    还是民事案件例行的程序,首先是举证质证。
    这部分内容比较的无聊,很多的证据,其实在外行看来根本没必要出示,好像和整个案件没有半点的联系。
    但实际上是非常有必要的。
    不管方大状提出了什么证据,对方的答复都是那样。
    比如方大状提出的证据,周毅当时直播录像里面,邀请了众多朋友,但是最后砍下来却纹丝不动,说明,很多人的砍价,其实都是空砍。
    “对于证据的真实性无异议,但是对于证明力度有异议,本案中,原告方邀请的好友砍价,并非空砍,只是因为其砍价数量小,所以没有显示出来。”
    听到这句话,周毅一下子不困了!
    什么是重点,这才是重点,我辛辛苦苦起诉是为了什么,不就是为了你们这所谓隐藏的砍价内容嘛。
    终于,举证质证结束,让人激动无比的法庭辩论开启了!
    “我方当事人在该次砍价活动中,进行直播砍价,并且将链接转发至多个两千人群,邀请观众进行帮忙。”
    “这一点我方证据三可以证明,但是当砍价进行至百分之零点零九之时,无论怎样砍价都没有任何进境,相反,并夕夕app却不断跳出多个诸如‘你是最幸运的,再邀请一人就可能免费拿’,以及‘还差一点就要成功了’之类带有诱导性欺骗的话,让我方当事人继续砍价下去。”
    “并且不进行任何砍价进度的提醒。”
    “我方认为,此种行为,严重侵犯了我方当事人的知情权……”
    方大状的话说完,对面的老范开始回复。
    害怕归害怕,但该说的还是要说。
    “本案中涉及的商品总金额为2899元,原告开团时砍掉的金额为……剩余金额占比为百分之一,故活动显示砍价百分之一免费拿,没有任何欺骗的地方。”
    “而后原告邀请朋友砍价,每次点击可得0.01元,所以后面不足百分之零点一,根据算法,剩余金额占比约为0.009996427,但是,因页面显示百分比有限,故只显示为仅差百分之00.9,而原告通过后续各种砍价活动……”
    “因此,对于原告所称我方侵犯了其知情权的话,我方认为,并不存在相关问题,每次砍价多少,一应算法都有显示,只是因为显示程序问题,所以无法全部显示出来,只能一直显示百分之00.9,因此,我方并不存在任何侵权行为。”
    老范说的很随意,但是周某人和方大状都听得愣住了。
    等等,让我捋一下,所以,那屏幕上显示的,仅差百分之00.9,就能砍成,其实那根本不是什么百分之00.9,那是一个后面至少有六位小数点的数字?
    而且,现在别说是方大状了,周毅都想站起来开喷。
    这种辩论就是说,我们是把这些都做了的,但是呢,因为显示程序的问题,所以没显示出来,你们看到的才会是那样。
    所以我们不背锅,我们没有欺骗行为,都是显示程序的问题。
    听着人都感觉傻了。
    是,从逻辑上好像是没毛病啊,人家是真的有准备的,只不过没办法显示出来。
    但是,再把那些带着强烈诱导性的话加上看一看呢?
    方大状开口道:“我这里想问被告方几个问题。”
    上面法官表示了同意。
    “第一个问题,并夕夕,及其运营公司是否早已经知晓存在这样的显示程序问题呢?”
    老范在方大状说出要问几个问题的时候就开始感觉不对。
    他被按在地上摩擦过,所以他比较清楚方大状的套路。
    但是没办法,这种情况下根本没办法拒绝。
    所以只能模模糊糊地说道:“这个以前也不太清楚,但是后面知道的……”
    “以前?是什么时候呢,该活动已经持续数年,我不认为本公司自己编写的程序算法,本公司会不清楚其具体情况。”
    “嗯就是,就是我也不太清楚……”老范只能说道。
    “好,他说他作为公司法务,代理案件,却不清楚业务情况,不过没关系。”
    “第二个问题,将0.0009……抱歉,我的记性不好,这数字太长了,这么长的小数点后数字,缩写为两三位,那么我想请问,并夕夕应该清楚,这样子会对很多消费者造成误解吧?”
    老范想说踏马的,但不敢说。
    “应该吧……但不是你说的这样……”
    老范在努力辩解,但是没用,法庭上是要讲道理的,而不是在那里说车轱辘话。
    方大状一挥手:“好了,那就是知道的,而且我以为,以最基本的原则来推断,他们也能知道会造成这种误解,否则没办法解释他们在活动里添加了那么多诱导性言论的行为!”
    “现在,根据被告方的发言我们可以知道,并夕夕以及其背后的运营公司梦寻公司,在很久之前就知道有这个显示程序问题,而且更是清楚,这个问题会造成消费者很严重的误解!”
    “但是呢,砍价免费拿活动已经持续如此长的时间,并夕夕和梦寻公司明知此问题会造成消费者很大的误解,结果,却没有任何相关的解释说明,对吧?”
    后面那句话是在问老范的,老范能说什么,没有解释就是没有解释。
    并夕夕闲着没事干了来解释这种问题。
    但他现在的心里憋屈的厉害,这种从始至终都被对方牵着鼻子走的感觉,很不爽。
    只是考虑到对方的身份,所以强行按捺住那种情绪。
    这边,方大状却是不管不顾,文来有文对,武来有武对,没有板砖,他方大状单挑也是不怕的。
    “我想说,这么长时间,没有进行过任何相关方面的解释不说,反而在活动中添加了很多诱导性的语言,比如‘仅差百分之00.9,’或者是‘今天你是最幸运的’等等,这是不是可以认为,是在利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来达成并夕夕公司的某些目的呢?”
    “比如吸引新用户?引流?”
    “被告方一直辩称说该活动并没有让我方当事人付出什么,但是,这么多的消费者信息,本身就是一笔不可估量的财富!”
    “所以,这种行为是不是违反了民法典的诚实信用原则呢?”
    听到这里,老范终于忍不住了。
    “你这是怎么说呢,法官,我认为原告律师在通过自己的主观臆断来混淆视线,我方并不存在侵权行为,而且手机已经砍价成功了,我方没有欺骗……”
    激动之下,声音倒是很大,但依旧是车轱辘话来回说。
    什么就是显示问题,以及他们并没有故意隐瞒的想法。
    但是可惜,连周毅都能看出来,经过刚刚的一番辩论,方大状已经完全占据了上风。
    真的是很经典的“方式辩论风格”,根据辩论中你自己说的话来随时调整我的辩论点,你说那么一长串数字对吧,那你们咋可能不知道呢。
    你们既然知道,而且按照常理,你们应该很清楚这会造成误解,但你们没有任何的解释不说,反而加了很多诱导性的话。
    咋办吧就问你。
    于是,老范连着说了半天,却看到对面的方许镜就那么坐在那,脸上带着一种莫名的嘲讽表情……
    那意思是——就这?
    随即再次站起来说道:“被告律师已经说完了,那我帮忙总结一下,刚刚那么一堆话,其实都可以归纳为一句话,手机都给你了,你还要咋样。”
    “这种极其不专业的话居然会从一位律师口中说出来,我认为被告方律师应该重新学习一下法律语言,我说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