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57章 知其所以然
因为某些原因,屠仙者在功法方面都可以说是天生的白痴,就算是在怎么努力,成效也不会太大,这也算是天地的一种平衡手段。
这就让秦轩想到了火影中那bug一样的写轮眼血继限界,那些拥有那双眼的是天才,但是小李那种不断地努力将小小的进步积累成巨大进步是另一种天才,是努力型的天才。
屠仙者因为不具备这种持之以恒的毅力,所以到了现在已经呈现出快要被淘汰的架势,虽然名字仍旧拉风,但是也可以看出他们和玄士并不怎么友好。
在秦轩看来,这些天生好命的人,似乎对玄士有种不太好说的可以说是敌意吧,他们似乎不明白为什么会被那些人反超,明明他们有着更高的起点,实力进步很快。
其实,这也很简单,因为他们没有压力,而且不想去修行,那看起来进步太慢而好像一点作用都没有的功法才是他们最需要修炼的东西。
这就是木桶理论,他们太过依赖于那强大令人着迷的能力,以至于忘记他们的身体很脆弱,而且到了一定程度就是他们的累赘了。
因为肉体的限制秘技也无法发挥出更强大的威力,这是一种悲哀,但是说到底,在秦轩看来,秘技也不过是道法和神通的一种,总是会有着它的极限的,而“鸡蛋不能放在同一个篮子”的道理他也是懂的。
拥有那些屠仙秘技的玄士就像是突然拥有了一件厉害的专属武器一样的家伙一样,因为突然实力大增而醉心于强化专属武器而不去“打怪升级”,这样的想法和做法秦轩也是可以理解的。
可是,他不觉得这样是对的,因为很明显专属武器也就是屠仙秘技带来的不只是好处,还有一项副作用,那就是“升级经验”增多了,可能在暂时面对同级玄士碾压级的实力面前,这个劣势微不足道。
不过,真的这样吗,要知道修为越到了后期越厉害,现实毕竟不是游戏,一点属性的增加起初没什么,但是到了最后对于整体实力带来的质的飞跃。
可以说功法的修炼和屠仙秘技不一样,它是越到了后边越厉害,前边平平无奇的功法你练到最后也有着非同一般的威力。
但是前期再怎么耀眼的秘宝秘技到了一定程度,就会出现瓶颈,增长曲线就会变得不能看了,到了那时候你会发现你被从神坛上一点点拉下来,天选者带来的荣耀和好处正在一点点消失,那些你看不起的蠢材离你的差距越来越小,渐渐像是赶上你了。
这时候,你在想着去修炼功法不能说晚了,只能说更难静的下心来,难度更大了,因为在秦轩看来亡羊补牢,为时未晚,奋发图强什么时候都不算晚。
但是,到了那种地步,真的还有人能够有耐心一丁点一丁点的进步吗,习惯了秘技秘宝带来的突飞猛进的进步,突然要踏足另一个截然不同的领域,真的有人能那么快地转变思路,重新开始吗?
秦轩可不这样以为,习惯是很可怕的,一个人习惯了使用秘宝秘技,习惯了研究秘宝秘技,而且这个习惯还持续了大半生,突然让他把这些习惯都丢掉进入一个新的行当,这简直就像是突然要求一个习惯了做生意赚了大钱的富商去开发软件赚钱一样,简直不可能。
因此,他一开始就打算功法和秘技并重,这样才能习惯这种进步方式,习惯这种战斗方式,毕竟功法是没有瓶颈的,越到后边越厉害,而秘技和秘宝的威力一开始看不出来,其实隐藏在前期增加很快的实力的背后有一个巨大的缺陷,那就是到了一定程度就会慢下来。
总的来说,秘技秘宝的威力是受限于使用者的,只是这个特性暂时看不出来,而且有的玄士可能永远也不会碰到瓶颈,因为可能终其一生他们无法到达秘技秘宝的威力瓶颈,这是资质和机遇共同决定的。
秦轩以为之所以屠仙者修炼功法很慢,大概是因为屠仙秘技和秘宝本身就可以看作是一种非常强大而又特殊的功法。
说它特殊是因为它确实需要玄士修炼别的功法才能发挥最强威力,说它强大是因为前期就拥有修炼其他功法无法比拟的威力。
说到底,屠仙秘宝和屠仙秘技只是外物,威力如何还得看是谁用,不过,说这两者和玄士的精神强度有关系,秦轩倒是非常同意,因为他发现他似乎可以轻松地修炼功法,在发挥如意石和绝仙之力的威力之余,他的功法进度也没有落下。
这大概是因为就精神强度而言,秦轩和一般玄士相比,根本就是两个世界的,他的精神力超出普通玄士太多了。
只看他的神识覆盖范围就知道他的精神力有多变态了,普通玄士可是做不到大范围的感应一些别人不想让其他玄士知道的东西,他们最多只能做到感应实力比自己弱小,而且离得比自己近的玄士的气息。
面对玄士比自己深厚的玄士,除非对方主动显露气息,否则普通玄士是无法感应到对方实力深浅的。
而秦轩就算面对紫薇星君那样强大的存在,气势方面都不落下风,于是他开始怀疑这才是紫薇星君真正看重的地方。
经过一段时间思考,他有点明白了其中的道理。
在秦轩看来,屠仙秘技不如神通的另一个方面恰恰是它在最大的优势,那就是即使不明白秘技的原理,使用一些类似咒印的和声音的调试也能让屠仙者使出这样的秘技。
上手极快的屠仙秘技比之那些练了十几年还没有什么进境的功法神通,其优势之大自然不需要多说。
只是到了一定层次,玄士只是掌握力量还不行,那时候已经只有强悍的杀招已经远远不够了,对于神通道法要想完美运用,充分发挥威力不仅要“知其然”,更要“知其所以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