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6节
不要脸就不要脸!不要脸,现在寡人还在靠手呢!不过小也有小的好,两个人一起坐在马鞍上,因为马鞍太小,不得不挤在一起,然后……狂奔……擦枪走火……
嬴政揉了揉小腹,说起来,有机会一定要滚马背试一下,马运动时动作、力道和姿势,一定能让他们俩滚出更多花样。
不过看着目前挺羞涩的媳妇,嬴政暂时放下心里的坏念头,继续支持媳妇的事业。
“咦?这马怎么还穿了鞋子?还是铁做的鞋子?”嬴政蹲下身,抬起一只马脚,摸着马蹄上的铁印块,好奇的问道。
白仲回过头,看了一眼嬴政。
真是个作死的熊孩子!
幸好这马是经过训练的,天子所有的最最最温顺的马匹,就算在它耳边打雷它也不会动弹,不然就凭熊孩子这个动作……换个气节一点的,早就舍得一身剐,敢把秦王踹上天了。
嗯,昔年武王举鼎而亡,今朝嬴政被马踹死。
可以做成段子,被选到《笑林广记》流传千古了。
“这不叫鞋子,这叫马掌。”白仲耐着性子开口解释道。
熊孩子这是在卖萌吗?卖萌!我今天也要弄哭你!
“不过你说的不错,马掌就相当于给马穿上一双鞋子,这样马就不会因为奔跑而伤了脚,有利于延长马的使用寿命。”
这年头的路可不好走,地上到处是石子和枯枝,人若是不小心,都会被伤了脚,更何况是马。
而马一旦被伤了脚,就不能再奔跑,这样好好的一匹的马就算是废了。
#政政,亏你家祖宗还是养马养出名的!#
#祖宗养马,又不是我养马!#
“原来是这样的,那是怎么穿上去的?”嬴政跳过这个敏感的问题,继续不动声色的岔开话题。
虽然他不会养马,秦国也因为祖宗养马的关系,从来不缺战马,但不妨碍嬴政知道战马的重要性。
有句话不是说了嘛,“地主家也没有余粮”,战马这东西自然越多越好。
“就是拿铁块,铸成蹄子一样,然后用钉子钉到马脚里。”白仲瞪了一眼,听到“钉子钉到马脚里”而“咝”的一声,捂住脚掌,似乎很感同声受的嬴政,嘴角微微扯了扯。
卖什么萌啊?不就是想让我给揉脚吗?用得着这么卖萌吗?
“你放心,马蹄上有一层角质,那是一块死皮,钉子打进去不疼的。”白仲咬了咬牙,用半威胁的语气说道:“大王的脚可是粉嫩粉嫩的,一点死皮都没有,不知道要是被钉子扎一下……今天晚上,我教你玩点刺激的……”
白仲看着嬴政因为自己的话,而瞬间变色的脸,伸出舌头舔了舔自己的唇,做出一副变态邪魅男主的模样。
其实按照真变态邪魅男主的设定,白仲不应该舔自己的唇,而是应该舔嬴政的脸,可惜……太矮。
“你再来看这个……”白仲指着旁边的兵器架,上面放着几把长短尺寸不一的长柄大刀,还有几柄短刀,一一为嬴政介绍道:“这是斩马刀……这是陌刀……这个是唐……不,我决定叫秦刀……这是大环刀……这是武士刀……”
嬴政走到兵器架前,随手提起一柄斩马刀,见其刀身大约长七尺、刀刃大约长三尺,刀柄的长度约为四尺,论其长度不比现在车兵手中的武器短多少。
一寸长一寸强,两军对战之时,武器长的那个总是占便宜的。
“这刀都是铁制的吧?秦国并不擅长于炼铁术,做出来的刀……不知道中不中用啊!”嬴政看着斩马刀锋利的刀刃,皱着眉头说道。
因为六国对秦国的技术封锁,秦国在炼铁术上比山东六国要低很多,被迫无奈之下,秦人只得将青铜冶炼技术发挥到了极致。
“这你放心!只要工匠们按我说的方法去做,我保证这刀一点质量问题都没有!”白仲拍着胸口说道:“不行!我给你练练看?”
☆、1165.28营养液3100加更
嬴政看着白仲大力拍胸的模样,不知怎么的,忽然很想说上一句,“别拍了,本来就小软平,再拍就没有了”。
寡人一定是见鬼了!怎么会觉得阿仲是个女孩子呢?真是哔了团团和圆圆!
对了,团团和圆圆就是自己从来送给阿仲的两只黑白团子,一直被养成上林苑的猛兽苑里。
以前他一直以为团团和圆圆是两个可爱的男孩子,结果有一天负责喂黑白团子的宫人告诉他,团团是个可爱的女孩子。
就在嬴政一脸郁卒的时候,白仲已经提刀上马,同时还特别爷们的拍了拍嬴政的肩膀,舞了一下大刀开口说道:“大王,看清楚喔……”
还在幻想阿仲要是变成可爱的女孩子会怎么样的嬴政,没诚意的点了两下头,嘴里“嗯嗯”的叫了两句。
于是乎,白仲高唱着“左手!右手!一个慢动作~右手!左手!慢动作重播!”,挥舞着手中的斩、马刀,骑着大马旋风一样的冲进新军演武场,对准演武场旁边一根碗口粗的树一刀砍下。
只听得“咔嚓”一声,斩、马刀已经像切豆腐一样,在树身上轻巧灵活的划过。
但树并没有立刻倒下,而是等白仲骑着马冲出一箭之外,树的上半截才微微地晃了晃,接着就听见“轰隆”一声,树在众人惊呼的目光中落下。
嬴政率先反应过来,鼓着手掌称赞道:“好快的刀!”
看着白仲娇小可爱,而且在床上软乎无比的身姿,再看了看她那双白皙无瑕的小手,最后再看看她手中至少有几十斤的斩、马刀和倒塌的大树,默默将“阿仲会不会是女孩子”这个念头压回脑海中。
阿仲要是个女孩子,那么美那么强,这让男孩子们怎么活?
“怎么样?这刀不错吧!”白仲骑着马,走回嬴政身边,得意洋洋的以手插着小腰,一脸可爱的说道:“斩、马刀……故名思议,一刀过去连人带马一起斩了。”
“不错!不错!这样一只军队,如果能训练成功的话,的确会强大!”嬴政点点头。
秦军现在用的兵器主要是戈和矛,这两样东西主要的作用是刺。
在打斗中,“刺”虽然比“砍”更有杀伤力,但戈和矛操作起来更麻烦,而大刀就不一样了,俗话说的好,“百日练刀,千日练枪,万日练剑”,只要不是傻子都能使用,这一下大大降低士兵使用兵器的难度。
斩、马刀这种大刀的出来,则正好解决了“砍”杀伤力低下的问题,凭着超快的马速和刀本身的重要,将敌人的人和马一起斩碎并不是一件难身。
而马蹬则将士兵的双手解放了出来,让士兵在策马奔腾之时,可以自由的杀敌,从此之后,当敌人近身之时,骑兵部队再也不需要依赖于战车和步兵的保护,而是完全可以自己作战。
没有战车和步兵的拖累,以骑兵的速度和灵活性,将会在战场上发挥多大的影响。
山东六国之中哪国国家最擅长骑兵?当然非大秦的老对手赵国无疑。
靠着赵武灵王留下来的底子,赵国的骑兵力量可是不弱啊,塞外的胡人都不是他们的对手。
“阿仲,我真是爱死你了!”嬴政看着趴在床上翻书的白仲,忍不住扑过去,开口说道:“来!亲个小嘴吧!”
“唧叽”一声,嬴政噘起的嘴,亲在了一块冰冷冷的竹简上。
“你干什么?”嬴政不开心的拔开眼前的竹简,看着白仲开口说道:“你又怎么了?小蔓都被我赶到甘泉宫去了。”
嬴政默默的在心里无语了一番,别说小蔓了,他身边的宫女……只要是个雌性生物,都是面貌平平的,唯一长得漂亮又得到白仲批准,能跟他亲近的,也就是团团了。
问题是,团团哪里漂亮了?熊一样的!
这就是嬴政又不太明白的一点,按理来说阿仲是男孩子吧,自己喜欢的也是男孩子吧,为什么阿仲只防女人不防男人呢?按理来说,他不是更应该防男人吗?
“这本书给你,你看完之后写篇读后感给我,写得好再让我的床。”白仲说着,将书卷丢给嬴政怀里,然后将自己往被窝里缩了缩,娇笑着说道。
“啊?这是什么书?”嬴政有些抓狂的说道。
大半夜的,看什么书啊?大半夜的,该卖力干活了!
嬴政一边生气的想着,一边愤愤的将竹简翻得哗啦哗啦的,然后只看了一眼,他的眼睛就像粘在竹简上一般,再也离不开竹简了。
白仲躺在床上,看着玉脸忽青忽白又忽红的嬴政,听着耳畔传来的嬴政时不时的“怎么能这样啊”、“这个好像也很不错”、“这样会不会玩坏”的声音,忍不住捂着嘴“吃吃”的笑了起来。
刚才还气乎乎的说不看书了,结果一拿到手就舍不得撒手了。
男人啊!果然都是口嫌体直型!
一卷竹简左右不过几百来字,若是要看的话,其实十几分钟就看完了,但嬴政却硬是保持着看书的姿势,一动不动的足足看了小半个时辰。
看完竹简之后,嬴政揉着有些发酸的脖颈,看着一脸媚笑的白仲,十分委屈的说道:“阿仲,脖子疼,帮我揉揉。”
“大王,读书体验如何啊?”白仲把玩着发梢,笑盈盈的看着嬴政。
星目流转,风情万种,和白天凌厉肃杀的模样,完全就是判若俩人。
白仲身上只盖着一层薄薄的毯子,毯子的薄度让她玲珑纤巧的身姿完美的勾勒了出来。
虽然不像女人的身躯那样丰腴美满,但自有一番别的风味,尤其是纤纤细腰,似乎只要自己轻轻一折,就会断掉一般。
“写多麻烦啊,不如……我们来实战试验一番……”嬴政将手里的竹简往外一丢,向着白仲的身体扑了过去。
隔着薄毯,两具身体紧紧的贴在一起。
是的,没错,白仲丢给嬴政的是一本来自后世的小黄文,姿势多带讲解还有图例。
白天练练军,晚上滚滚奇怪的东西。
转眼又是一年春社时节,负责主持大祭的少年天子,在主持完大典之后,拉着自家情缘缘去跑马。
这一回,他要滚马背。
滚马背是个高难度的活,虽然有马蹬和马鞍助阵,最后还是……滚马背嘛……就是从马的背上滚下来,一路滚到地上。
春社之时,野外滚草地党者甚多,不滚者才是异类,才容易被人发现。
于是乎,在嬴政的劝说“我们不要有别于他人”、“寡人要做一个能融入百姓的秦王”下,白仲半推半就的和嬴政滚了一回草地。
刚滚完草地,还待在白仲体内,没有完全软下去,正准备提刀再来一发的嬴政,忽然发现身下的白仲脸色大变,接着伸手一掌将自己拍飞了出来。
真是拍飞了!毫不夸张的飞了!
嬴政第一反应是有刺客来了,借着白仲的掌势在地上滚了两个圈,滚到两人的兵器之旁,抄起放在一旁的剑,半裸着身体窜到白仲面前,做出防卫状,一脸警惕的说道:“阿仲,刺客在哪?”
听到嬴政的话,白仲立刻抱住衣服挡住胸前的风光,坐起来警惕看着周围的环境。
天苍苍野茫茫,风吹草地现……鸳鸯。
“啊?刺客?哪有刺客?”白仲看着拿着剑挡在自己身旁的嬴政,表情有些古怪问道:“阿政,你在干什么呢?哪有刺客了?”
“没有刺客吗?那为什么你刚才……”嬴政回收剑,指了指白仲,又指了指自己的胸口,表情微微有些尴尬。
“这个……”白仲想起刚才的事,顿时有些语塞,“这个要怎么说呢?”
我说刚才你射的那一下,好久不见的系统忽然跑出来说——
[恭喜寄主开启“培养秦二世”任务,请寄主努力将肚子里的包子,培养成一个合格的皇帝。]
肚……肚……肚子里的包……包子……
白仲低下头,无意识的摸着自己十分平坦的肚子,这里面竟然揣了一只包……不对!充其量也就是个胚胎吧!
来不及吐糟系统狂霸帅拽酷,竟然精子和卵子刚一结合,就能知道自己怀孕,而且还知道自己怀得是只男包子,这简直就是……违反生理学嘛。
这么小的胚胎,怎么能看出性别呢?胎儿不是要二十周才能看出性别嘛!
[愚蠢的寄主,请不要把万能的系统看成那种低劣的b操机好嘛!系统是无所不能的,看个小小的性别……自然也不能的。]
当然不能,不是测不出,而是这个时候根本就没有性别,你别以为我书读得少,就可以随便乱骗。
[但是我知道和卵子结合的,有个y精子!生男生子由父亲的精子决定,y精子生出来的是男性,而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