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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节

      “笑什么呢,又在意淫本大爷?”吃到一半,睹见何泉那似笑非笑,嘴角幅度在冷笑和奸笑之间徘徊的惊悚表情,瞬间纠结:“你还是面瘫着意淫吧,这表情太吓人了,谁知道你在幻想什么。人家才没有那么重口味,不想跑到你奇怪的臆想里。”

    “我只是觉得你的性格和外表不符。”不能说实话,要说他是猫,铁定会被揍飞到几米外。

    “那是,没见过这么萌美帅气的狗狗又这么聪明强大吧。”堤丰很得意,鼻子翘得老高,就差双手叉腰仰天长啸了,如果他叉得住的话。

    “尝尝烤肉,用的部位叫肋扇,肥瘦适中,特别适合烤制,多吃几块也不会感觉油腻,就是没时间准备蘸酱和辣椒。”不知怎么称呼大脚鹿的各部位,因为剖开以后才发现鹿不但有腰条还有上脑,简直是猪和牛的综合体,所以干脆用了对牛肉的形容词:“这里天气不算热,但也不能长时间保存鲜肉,你说我们是把肉带回去再腌,还是就地处理?”

    这附近没有食肉动物,可以把肉腌好挂在树上自然风干,过几天再来取,那时水分蒸发,重量也会变轻一些。可是狗比较谨慎,担心口粮被小动物啃烂或者破坏掉,非要现在带回去。

    说得那么紧急,可吃饱喝足后堤丰没有马上动身,而是瘫在草地上打嗝。何泉以为他累了,想着反正自己还有体力,就过去帮他按摩四肢,疏通经络。狗被按得浑身舒坦,舒服得颤抖,毛都竖起来了,却依然嘴硬:“哼,勉勉强强,以后多练练,不然怎么取悦本大爷。”

    明明就很爽,却装得跟性冷淡一样是几个意思?

    渐渐摸清狗的行为模式,何泉起了逗逗他的想法。摸了一会,手指停在堤丰肚子上,在柔软的软毛间慢慢探索。狗以为他要按摩腹部,很配合地四脚朝天躺好,两只前爪缩在胸口,很乖巧,要多萌有多萌。

    “你不是雄性吗,为什么也有乳头,用来做什么的,有没有感觉?”摸到两个小突起,故意闹他,所以不轻不重地捏了几下。

    狗像触电一样蹭跳起来,爪子捂胸,连喊不要脸的臭流氓,饥不择食到这种程度,居然连这么纯洁的狗狗都不放过,那么无辜的咪咪头都捏。脾气发完之后才开始科普,巴拉巴拉说了一堆为什么雄性生物也有乳头的大道理,这个器官的作用和对历史的深远影响,如此这般地扯蛋,最后才总结:“你不也有吗,让我捏一下,不然不公平!”

    “随你。”大方拉开上衣。

    “你个节操碎成饺子馅的混蛋。”堤丰气得吐血,发现眼前这个大男孩一点也不沉默寡言,一点也不老实巴交,一点也不腼腆害羞,根本就是个顶着面瘫脸骗人的无赖!

    “忘了你还是处男狗狗,一上来就捏乳头太刺激了,是我不好,应该循序渐进。我们先从学习舌吻开始,怎么样?”平时被毒舌多了总要反击一下,别的话题说不过这足智多谋的狗,只有在这种场合才能占点便宜。何泉知道堤丰很喜欢他,虽然不知道原因,但显然不是对普通朋友的那种喜欢,因为没人会对一个陌生人这么好。而自己,似乎也很在意他。终于摸清困扰自己几天的情愫,总是松了一口气,奇怪的是他不但不反感,反而有点喜悦。

    性别和种族似乎都浮云了,虽然不明白身为人类为什么接受度这么高,但一切都自然得很。好像千百年前就注定了缘分,他就是应该喜欢堤丰,堤丰也应该喜欢他一样。他还做过假想,把狗换成别的生物,顿时恶心想吐。看来,能接受的还真的只能是那只贱狗!

    “舌……舌……舌……”思绪被结结巴巴的话语拖回,没想到平时那么爱犯贱的堤丰其实纯情过分,连一个词都说不完整,舌头打结。

    不会真的是处男狗吧!

    何泉其实不相信堤丰没有那方面的经验,虽然没承认过,但从对话中不难猜出他活了少说几千年。这么冗长的寿命不可能没有经历过爱情,不可能没人陪伴在身边,不然也太寂寞太可怜了。而且狗人形态那逆天的模样,不知多少人愿意倒贴,自荐枕席。

    想到这里,他忽然有点难过。

    人类的寿命这么短暂,和几乎不老不死的狗在一起,能陪他多久?方才的喜悦一色而空,何泉瞬间掉进悲痛的漩涡,发现自己对狗的喜欢超过想象,因为考虑他比考虑自己还多。得知狗也喜欢自己时那种狂喜,和想到自己无法永远陪伴在狗身边的无助感交汇在一起,在脑海中疯狂起伏。他开始觉得,也许不能回应堤丰任何事,因为有了期待,结局才会显得那么悲哀。

    他是注定要死的生物,有病、短命、身体又弱,即使长期食用人鱼肉也只能增加一段时间的寿命而已。而那几百年对堤丰而言,简直不值一提。他们的差异实在太大,根本没有交汇点。

    太多负面情绪汹涌而来,何泉忽然捂住头,因为脑海中闪现出许多不属于自己的记忆,是人形的堤丰在各个时代失去爱人后悲痛欲绝的场景。绝望、痛苦、悲伤、泪水,他看见男人一次次抱住爱人的尸体痛哭,这些全部打在他心里,痛不欲生。

    他不知道这段画面从何而来,却知道无法接受自己死后,狗念念不忘,那么孤独而悲伤地活着……

    ☆、第22章 七彩葫芦

    “你怎么了,好像马上要哭出来一样。”对方是一如既往的面瘫脸,可狗就是能从难以辨别表情的眉眼间捕捉到细微变化:“放心,亲亲又不会怀孕,就算怀孕了我也不会挺着肚皮去找你负责。最多让孩子没爹,我自己养他,养成白白胖胖的狗仔!”

    狗很焦虑,围在何泉身边打转,装疯卖傻制造笑料,就怕他不开心。

    “你还有这功能?”自然界中许多动植物具有前列腺体,考虑到狗的身体构造与众不同,人形态又美得雌雄难辨,搞不好其实是双性人。那毛茸茸的肚子里要是藏着子宫和卵巢,也许还真有生育下一代的能力。这个想法刚冒出来,还没来得及出口,猜出他心思的狗已经变脸,暴起俯冲加飞踢,毫不留情把某人踹飞。

    何泉没准备,忽然遭到冲击,一个踉跄向后倒,眼看要和坚硬的地面来次亲密接触,狗眼疾手快冲过去当人肉坐垫。他摔在狗柔软的肚皮上,心里嘀咕——又要打,又舍不得我摔伤,要不要这么傲娇!

    “本大爷是怕你摔伤脑袋,现在已经很蠢了,到时候变得更蠢怎么办。脑残无药可医,我可不要照顾脑子有病的奴隶。”狗狠狠瞪他,两眼气得能冒火,巴拉巴拉说了一堆低等生物才雌雄同体的科普,然后拍爪:“还有,爷是如假包换的公狗狗,换句话说是雄性,再直白一点,跟你一样是带把的大老爷们。不过这个世界与众不同,男人也可以生孩子,不然你以为鱼人那种男女严重失调的种族是怎么繁衍生息的。”

    对,肉肉说过他们那里没有女人!

    堤丰本来想解释男性生子的过程和原理,忽然看到不远处的藤蔓,立刻翻身把身上的重物推开,多动症一样在岩石上磨爪子,跑过去刨坑:“刚才跟你打嘴炮没注意,这里居然有火苕。”

    发现好物,他兴奋地摇着尾巴,两只前爪飞快地交替,有节奏地掘土,很快挖出半米多深的大坑。潮湿的泥土中露出一些鲜红色的根茎,一串串的,外观和番薯很像,只是体积大得多,而且那颜色看上去剧毒无比。可是狗不断咂嘴流口水,闹得何泉也跟着腮帮子发紧。

    “差不多了,你拉拉看。”火苕的根生长在泥土深处,如果狗没有挖开覆盖在上面的土层,根本不可能靠人力挖掘。何泉费了不少力,又拉又拽,跟拔河一样扯出一串块茎。

    狗叼了个最大最红的,咔嚓一声咬断,空气中立刻弥漫难以形容的甜香味。

    “等等再吃,先给你处理下。”见堤丰不顾满嘴泥土要开动,何泉立刻制止他,同时取出水果刀,麻利地去皮、切块。也许是职业病,不管做什么料理都希望能色香味形器样样俱全,即使在物资缺乏的异世界,也要用树叶当餐具,做一些简单的摆盘。

    堤丰趴在旁边看他忙,略微解释了一下这种植物的特性。

    火苕因为淀粉含量较高,可以代替稻米当主食,吃法和番薯类似,加水煮最原汁原味,埋在火堆下闷熟很好吃,直接烤也是不错的选择,别有一番滋味。如果有合适的工具,还能将其切片晒干,研磨后筛去较粗的颗粒做成生粉,上锅蒸透后晾干,能代替面粉做包子馒头面条等面点。因为其色泽鲜红,做出的点心不需要染色就能带有颜色,红丹丹的很讨喜。兽人一族非常喜欢这种食物,总是成片大规模地种植,狗也是多年前和兽人打交道时才发现这份美味。

    不过这东西除了烹煮和加工,最直接的是当水果吃。生吃口感接近雪莲果,含水量多,脆嫩,口感甜。

    何泉切的时候就感到这玩意多汁到不可思议,水果里面,似乎只有西瓜能跟它媲美。可是说它像西瓜,硬度又挺高,要说外观像土豆或者番薯,水分又高得惊人,而且味道无与伦比。

    “好吃吧,等会我负责搬运鹿肉,你能带几个就带几个!”狗不顾形象吃得脸颊鼓起:“火苕在干燥通风的地方能放几个月,不容易坏,而且好种植。要是发芽了,切成小块埋在土里,自己就能长一大片,根本不需要特别管理。咱们回去后,在山洞附近找块适合的地,就能玩农场游戏自己种粮食啦!”

    怎么好的东西,何泉当然不会放过。他把背包清空,塞了满满一包火苕,背到背上虽然有点吃力,不过总比来回跋涉轻松点。

    回去的路上狗没有驮他,而是选择一起步行,不是背不动,而是想在合理范围内锻炼一下某个老说自己有病的家伙。何泉知道他的心思,也好奇想知道自己的极限在哪里。他虽然有心脏病,但从飞机失事到现在,只有中毒那一次轻微发作过,其他时间都好好的,跟正常人没什么区别。不知是因为这里的空气水源无污染还是其他什么原因,总之他身体状况越来越好。也许有那么一天,真的可以把这种病治好也说不定。

    “对了,你前面说什么葫芦可以做容器?”今天算满载而归,收获了非常好的肉类,还有各种鲜美的蘑菇,特别是那些难得的调味品,要好好保存。所以现在很需要一些大小合适的容器来装东西,不能什么都堆在山洞中,乱七八糟的看着心烦食材也可能被污染。

    “碎星铁葫芦,你要走得动,我们就绕各路过去摘几个。”真是个和高大上完全没关系的土俗名字,还带着浓浓的低成本武侠电影的味道。见他一脸嫌弃的表情,狗摊爪:“别看不起铁葫芦,它的硬度很高,不但可以当水瓢、餐具、容器,还能当石臼来用。你不是摘了很多花椒,正好舂成粉末来吃。”

    什么葫芦还能当石臼,何泉好奇,当然要去看看。

    在林间跋涉了一个多小时,中间休息过两三次,补充水分和食物,人的状态比想象中的好,起码没有累得走不动路,不过脚前掌有点痛是真的。他走路的姿势渐渐变得奇怪,虽然改变细微,狗还是察觉到了:“鞋子不合脚?走不动上来吧,我背你。”

    其实从飞机上顺来的这双鞋是大牌,质量没的说,鞋底柔软又气囊,最适合运动。之所以脚会痛,完全是因为平时锻炼得太少。

    “还行,真走不动的时候我不会客气的。”拒绝堤丰的好意,因为还没到极限,不想麻烦别人。狗点点头,说你比我想象的有毅力,而且能干。

    不就是多走几步路吗,至于这么多感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