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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有情(高干 婚后) 我的小男友(高甜, 1v1) 我爱的你

第23节

      拿着刀子的妇人一听,手一抖,把狸狸划出了细细的一个小口子,“哈哈,你听到没有,这只布谷鸟怕不是个傻子吧,这都重阳了,要打霜了,还布什么谷?”

    姜砚之脸一黑。

    闵惟秀差点没有笑得从树上掉下来。

    甭管布谷鸟是不是傻子,路丙明显不是个傻子,这一到府门口,听到这布谷鸟叫声,便知道姜砚之身处何处了。

    一行人仗着太子的威风,敲开了郑国公府的大门,路丙叹了口气,又到考验他演技的时候了。

    “殿下,你瞧那头冒着炊烟,怕不是厨上,要将狸狸……”

    他的话还没有说完,刘鸾已经拔腿就朝着那个方向跑了,跟只兔子似的横冲直撞。

    等她冲到小院子里的时候,狸狸已经被踢掉半边毛了,正含着眼泪缩成一团,身上还有一道血痕,这分明就是要扒皮放血啊!

    刘鸾就是一声惊天尖叫,推了红线一把:“你去把猫抱过来。”

    有猫的猫她嫌弃会掉毛,可是没有毛更加不能够忍受,因为它不好看!

    红线已经快要吓成红眼了,一把冲过去,从那刀口之下夺过狸狸,大喊起来,“你们怎么敢偷林德妃的猫!”

    林德妃的猫……闻讯赶来的王七郎一听,腿有些发颤。

    他稳了稳心神,同太子行了大礼,这才说道:“这位小姐姐怕是弄错了,这只猫儿,是我们买来的,怎么可能是林德妃的猫?”

    刘鸾回过神来,心思滴溜溜的转,今日要不把这锅在郑国公府头上扣牢了,林娘子要怪的就是她刘鸾了。

    这样想着,她大声说道:“这就是林德妃的狸狸,我今儿个带它出宫玩,没有想到,竟然被你同那个陈百万给偷了,要不是我跑得慢没有追上……你不要以为你从紫衫换成了蓝衫,我们就认不出你来了。”

    “可怜的狸狸,嘤嘤嘤……这都要过冬了,你的毛却被人剃掉了,多半是要冻死的……嘤嘤嘤……狸狸可是官家,千挑万选的送给林娘子的,他是御猫!你们王家杀御猫,是何居心?”

    王七郎一听,当真是肝颤,都说女人胸大无脑……这刘鸾却是异端!简直是字字诛心!

    “这的确是林德妃的狸狸,你且看它脖子上,带着一个白色的小珠子,写着它的名字呢!”

    路丙走到红线面前,拨了拨它脖子上的猫,果然它的脖子上系着一根雪白的绸带,绸带的下端戴着一个雪白的珠子,珠子上刻着狸狸二字。

    众人沉默了一会儿。

    贵人的爱好,就是不一般。这样的项圈儿,系了不等于没有系么?到底为什么要系,鬼看得见啊!还有路丙,老人说小眼睛聚光,看来是没有错的。

    路丙被这么多人看着,心中有些发慌。

    他为啥知道狸狸的脖子上有这玩意……因为这是三大王以前偷偷撸猫的时候发现的。

    林娘子大概是想在宫斗的时候,敌人说,白猫多了去了,你怎么知道这是你家狸狸,你叫它一声,看它应不应?这个时候林娘子就威武雄壮的拨开狸狸的毛,将这玩意扯下来,糊对方一脸!

    爽不爽?就问你爽不爽!

    路丙越想越是胆寒,宫中的人,个个都太阴啦!

    第四十一章 太子的暴风哭泣

    王七郎面色铁青。

    正在这个时候,郑国公府的其他人都闻讯赶来了,旁人来了也就罢了,他们郑国公府门第高,端是不怕的。

    但是今日来的是谁,那是太子呀!

    王七郎的父亲一辈的人,要不在京中做官,要不就外放了,倒是不在家中。

    此时来的,是用那软塌抬着的郑老国公以及一身酒气尚未醒,拍着嘴巴打着呵欠的王八郎,以及一溜烟的女眷。

    闵惟秀蹲在树上,很想甩一甩脚,腿都快要蹲麻了,这年头,看个戏咋这么不容易呢!

    太子一见郑国公,迟疑了片刻,不知道该如何说好。

    刘鸾已经是按捺不住了,“老国公,这事儿您就说怎么办吧?我带御猫出来遛弯儿,却被王七郎偷了去,还要吃了它,这事儿林娘子绝对不会善罢甘休的。”

    刘鸾已经要气炸了,她这次可算是得罪林娘子了。

    因此说的时候,颇有些咄咄逼人的样子。

    郑老国公本就是黄土埋到脖子上的人了,哪里被这么嚣张的小辈指着鼻子斥责过,一口痰卡在嗓子眼里,差点没有撅过去,陡然之间,他睁大了眼睛,往着闵惟秀所在的那棵大树的方向。

    闵惟秀心中暗道不好,莫非被这老贼发现了?

    就听到姜砚之在她的耳旁说道:“黑佑来了……来报仇了。”

    他脚都没有挪动一下,郑国公本来就是欠黑佑的,欠债还钱,欠命还命。

    郑国公揉了揉自己的眼睛,那只黑猫还站在那里,冷冷的看着他,就像是索命的黄泉引路人。

    郑国公被那么一吓,整个人闭过气去了。

    王七郎吓了一颤,伸出手去探了探郑老国公的鼻息,手一伸,顿时跌坐在地。

    “阿阿阿爷,没气了!”

    太子脸色大变,心中一万句他娘的不知当讲不当讲。

    以后遇到同姜砚之有关的任何事情,他再凑上去,他就不姓姜……

    这是个什么鬼弟弟啊!

    他想着,狠狠的瞪了路丙一眼,他几乎已经可以想见,明日朝堂之上,百官齐骂:太子殿下仗势欺人,跑到郑国公府去气死了老功臣……

    简直就是……天生的坑货!

    太子心中抓狂,此刻也只能硬着头皮上了,“节哀顺变!刘鸾你先把狸狸抱回宫去,还给林娘子吧。王七郎偷猫一事……”

    闵惟秀捅了捅姜砚之,“黑佑还在么?”

    姜砚之摇了摇头,已经不在了。

    他扭过头来拍了拍闵惟秀的肩膀,“现在轮到本王表现了……你就在这里蹲着……咦,闵五你人呢?”

    姜砚之往树下一看,只见闵惟秀已经跌落在地,一脸狰狞的看着他,姜砚之脖子一缩,糟了,八成是闵五腿麻了,被他这么一拍,给拍下树去了。

    若不是现在腿麻了,闵惟秀恨不得立马倒拔垂杨柳,将树连带姜砚之一道儿拔起来,扔飞出去。

    姜砚之舔着脸爬了下来,搓了搓手,“我先去办正事!”

    说完拔腿就跑。

    闵惟秀无语的骂了一句,抖了抖腿,又爬上了树。

    等她在上树一瞧,姜砚之已经进了那小院子里,双手背在身后,踱着步子,一脸铁面无私的清官范儿。

    “今日杜三娘在开封府击鼓鸣冤,状告王七郎母子偷取其黑猫,将其残忍虐杀。王七郎伙同其舅父陈百万,在城东小横桥开了一家野味馆,偷猫狗无数,统统将其虐杀,手段残忍,令人发指。”

    “另有,王七郎你偷盗御猫,将其拔毛剥皮,你们府上竟然还想吃肉喝汤,这乃是试图杀害朝廷命官,藐视官家,此乃大罪,路丙,将王七郎抓去开封府。”

    王七郎的母亲一听,差点儿没有晕过去,“不过就是一只猫儿,现在还好端端的活着,何至于此?三大王,做人留一线,日后好相见。再说哪里有什么朝廷命官?”

    姜砚之惊讶的看了王夫人一眼,“您不知道,狸狸乃是御猫,别把御猫不当官啊!再说了,本大王是立志要当清官的人,对待坏人,别说留一线了,就是针眼都不会留的。”

    王夫人无言以对。

    姜砚之大手一挥,路丙立马将王七郎给抓了起来。

    郑国公府一片混乱,鬼哭狼嚎的,犹如抄家了一般。

    太子不忍心看,瞪了姜砚之一眼,“还不快走。”

    人家家中都死人了,你还跳出来抓人,简直不是人!

    “你能好好在家蹲着么?你把人抓去了开封府,到时候还不是我这个开封府尹的事情!”

    姜砚之讨好的看了太子一眼,“大兄,阿爹要让我堂堂正正做人,日后给你当贤王!我正在朝着那个方向努力呢!”

    太子恨不得以头撞墙,你爹就是那么随口一说!

    他对了除了我之外所有的儿子,都是这么说的!

    没看到其他人跟你一样!

    姜砚之笑了笑,舔着脸送了太子还有气鼓鼓的刘鸾上了马车,然后扭过头去,对着之前黑佑所在的围墙那里挥了挥手,小声嘀咕了一句,“大仇已报,你可以消散了,时不时冒出来,怪吓人的。”

    说完,然后朝着闵惟秀的马车小跑而去,“闵五闵五,要不一会儿,我爬你家墙头,你把我推下去,算是报仇雪恨?”

    闵惟秀哼了一声,“这就解决了?”

    姜砚之笑了笑,厚着脸皮上了马车,“路丙驾着我的车,把王七郎抓去开封府了,闵五你就捎带我回王府吧。”

    “放心吧,树倒猢狲散,郑老国公一死,他们府上就要丁忧,三年之后,朝堂之上,哪里还有他们的立足之地!林娘子肯定不介意痛打落水狗,我会奏请官家,严禁吃猫吃狗,野味馆日后再也不会有了。”

    “至于说王七郎为猫狗偿命什么的,那是很难的,不过他偷的是御猫,被抓了现行,不会轻了的。”

    闵惟秀叹了口气,“杜三娘真的去开封府击鼓鸣冤了么?”

    姜砚之点了点头,“黑佑眼睛没有瞎。”

    “你帮了我审了我府中的案子,现在我还了你一次。日后咱们就两清了。”闵惟秀心中如释重负。

    看着那些可怜的猫狗,任人宰割,她心中沉重得喘不过气来。

    上辈子他们府上,可不就如同这些猫狗一般,被人做了局,任意屠杀。

    姜砚之这个人太过邪性,她可是要好好练武,然后半年之后,救下阿爹和哥哥的,哪里有这等功夫同姜砚之去撞鬼!

    姜砚之一愣,沉默着没有说话。

    闵惟秀一时之间也不知道说什么话好,马车里安静了起来。

    而在开封府的一处大宅院里,一只黑猫轻车熟路的跳了进去,若是有人在这里,怕是要被吓一大跳,因为这只黑猫竟然说话了。

    “我回来了,缘分已了。”

    一个穿着青色袍子的男子,正跪坐在那里烹茶,听到它说话的声音,头都没有抬,“那么,你可以开始实现你的诺言了吗?赵离。”

    第四十二章 你祖宗不见了

    一晃便是七日有余。

    闵惟秀穿着单衣,将那狼牙棒舞得飞起,武国公在一旁瞧着,频频点头,“我儿乃是练武奇才,这才练了几日,腰都粗了一圈,果真壮实了。”

    一旁的闵惟思穿着小夹袄,蹲着马步,差点儿没有笑得抽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