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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节

      挂了电话,温婉微蹙着细眉盯桌面上的手机。

    连续三天请假,这不是阮蒙的风格啊。

    她眼睛突然亮了亮!打电话过来的人是白泽!这说明什么?白泽和阮蒙在一起, 他们和好了!白泽说, 阮蒙请假的原因是他今天身体不舒服。

    不♂舒♂服。

    温婉把头抵在桌沿上一阵窃笑。

    看来可以吃喜糖了。

    “阮蒙今天又请假了, 你知道吧?”十点半多点儿, 温如昔从二楼下来。

    “嗯,知道, 白泽大神给我打电话了。”

    温如昔看看她, “你怎么这么高兴?”

    温婉急忙双手摸摸脸, “啊?有吗?天气好,心情好吧。”

    毕竟是十月秋高气爽的好天气。

    温如昔不置可否地挑挑眉, 转身走了, “那我去遛狗了。”

    “辛苦老板!”温婉起身恭送。

    温如昔这个游手好闲的老板, 对店里最大的贡献, 大概就是去遛狗。毕竟店里寄养的犬类, 少的时候五六只, 多的时候十几只, 不可能一起带出去遛。全遛一遍至少3、4个小时, 多的时候能遛一天。而且不得不说,遛大型犬那真是个体力活。

    平日店里三人都在的时候,基本是温婉看店, 温如昔和阮蒙轮流出去遛狗。这几天阮蒙一直没来,温如昔便都揽下了。温婉当然也主动请缨过,温如昔就丢给她一句,“忘了你上次为什么哭的了?”

    被狗遛哭的。

    当时有人在店里寄养了一只极其罕见的阿富汗猎犬“皇后”,那远观如丝绸、如瀑布的长长毛发,那端庄倨傲的贵妇神态,简直让温婉一见倾心!而且主人再三表明“皇后”很温顺,很乖,很听话,所以在温婉的极力要求下,温如昔点头让她牵着皇后出去遛了。

    结果温婉打算牵着皇后回去的时候,也不知道皇后突然抽什么风,向前疯跑了三条街,被遛的温婉跟在后边真是欲哭无泪。那天她穿的还是平底单鞋,美则美矣,然而并不适合跑步,偏硬的材质生生把脚底和脚掌外侧磨出了大水泡,好几天走路都一瘸一拐的。

    身心俱疲地回到店里,本来吐个槽想求得一下安慰和怜惜,人家温老板却拍拍她肩膀说,“没让狗跑丢,干得不错。”温婉就哇地一声哭出来了。

    还是阮蒙比较软萌,各种温言相抚。温婉觉得温如昔妥妥一副资本家嘴脸,讨厌!

    不过当时也已经下午6点多了,温如昔特批温婉提前下班上楼休息,不用去买菜做饭。温婉坐床边一边拿着缝衣针挑水泡,一边在心里画圈圈暗骂温如昔,没想到温如昔敲开她房门给她送了一瓶碘伏、创可贴、纱布,还有一双粉色的兔子状、超级满足少女心的大号棉拖鞋。

    温如昔:“脚上起泡了吧?不是特别严重的别挑,这些你看着用。”

    当天晚上温如昔叫的外卖还是温婉最爱吃但是舍不得吃的小龙虾。

    温婉又偷偷哭了。“老男人”和“小男生”的撩妹段位就是不一样。

    她差点儿爱上温如昔了。

    如果不是小白一直用那双瓦蓝瓦蓝的琉璃珠似的眼睛盯着她。

    唉。温婉叹息。熟悉耽美文各种套路的温婉知道,猫大神这种情况,那必定是要和温老板有一腿的。肯定不会有她什么事儿。

    这店里一众美男色,竟然没有一个是留给她的,想想也是很悲催。

    温婉没想过自己的桃花来得这么快。

    温如昔把其他的狗都遛了,毛毛留给了温婉自己。温婉下了班买菜做饭,然后下楼带着毛毛出去,也算是饭后消食。

    她牵着毛毛在十字路口等红灯,身边有个男声轻唤了一声,“金总?”

    温婉本来没在意,可是毛毛兴奋地“汪”了一声就往男人身上扑,毫无防备的温婉差点儿被带倒。

    “哈!金总!金总!真的是你!你都长这么大了!你还记得我!”

    温婉瞧着那个蹲在毛毛旁边,身着一身运动装,搂着毛毛的脖子几乎喜极而泣的男人莫名其妙。

    男人注意到温婉,站起来,礼貌地点了一下头,“您好!我叫林清。我想,我大概是这只金毛的原主人。”

    温婉立刻紧了紧缰绳,把毛毛往自己身边拉了拉,一脸防备地看林清。可毛毛显然很喜欢男人,半立起来抬着前爪,又是往男人身上扑,又是吐舌头卖萌。

    温婉:……

    人行道的绿灯亮了。林清说,“不介意我和你一起走一段路?”

    温婉拉不动死命挣的毛毛,很丧气,“好吧……”

    林清轻笑道,“你放心,我不是要要回它。只是想……知道它过得好不好。”

    温婉突然心底一软,扭头看了看比她高出一头还多的男人。天色刚刚擦黑,但是马路两旁的路灯已经亮了起来。光影落在男人的脸上,倒也是棱角分明,帅气逼人。

    温婉觉得,这要是半年前的自己,在路上偶遇这么一个气质上佳的帅哥,怕是会高兴得原地转三圈。只可惜在那个美色云集的宠物店里浸染了半年,天天瞧着那几个有着神之光环、自带美颜滤镜的男人,再瞧这芸芸众生,也就只是一句,哎哟,这个长得还不错哦。

    因为美色而一见钟情什么的,大概是这辈子与自己无缘了。温婉想。

    两人一路走一路聊。温婉得知,林清并非本市人,家在宁远市,距离洛河城300公里左右的样子,他来洛河城是要监管在洛河城刚开的连锁分店的经营状况。至于为什么他能一眼认出这是他的狗——

    “金总除了有一条白领巾,额头还有菱形白斑,这种花色超级难见的。”林清说。

    毛毛颈间和前胸的毛色比身体其他部分的棕黄色毛发要浅很多,偏近乳黄色,看起来就像扎了一条白领巾。而毛毛眉心上方的那个菱形白斑,猫大神说,那是有外来灵魂寄宿的痕迹。当然独一无二了。

    “它从家里跑走的时候,才四五个月大,也不知道是怎么跑到这么远的城市的。”林清轻笑着,似是很不解。

    因为有个父亲一心挂念他的女儿。温婉微微嘟起嘴,垂眼看着走在他们前边,偶尔还要回头往林清身上扑一扑的毛毛不说话。

    父亲的灵魂去了,毛毛……或者说是金总,时隔四年还记得原主,而且好像很喜欢原主的样子。

    虽然宠物店里,老板人很好,阮蒙也很照顾她,可是对温婉来讲,毛毛是不一样的,是更胜于他们的存在。

    是她唯一的亲人。

    如果她把毛毛当亲人,难道不该放毛毛去它想去的地方吗?

    可她不想放手。温婉默默紧了紧手中的缰绳。如果毛毛走了,她一定会在每天晚上去菜市场的路上哭成狗。

    她本不曾畏惧失去。如果她没有得到过。

    “谢谢你收留了它,把它养大。而且看得出来,它过得很好。谢谢你。”又返回了他们相遇的路口,林清摸着一个劲儿扑他的毛毛,看着温婉微笑道。

    它曾经为了我,差点儿死了……我没有大房子给它住,每天只能把它关在笼子里。我也喂不起皇家狗粮,只能买店里最便宜的狗粮给它吃……一周才能喂一次罐头调节一下饮食。温婉牵着缰绳,戳在那儿垂着眼睛不说话。

    之前没有感觉,可是刚才听林清讲他刚把毛毛接回家时,是怎么喂的,怎么养的,温婉就觉得毛毛落在她手里真是从皇宫掉进了贫民窟。

    “呵,我真的没有把金总要回来的意思。你不要这么紧张。”林清见温婉一直不说话,笑得有些无奈。“虽然我很喜欢金总,可它好像不怎么喜欢我的样子,还站不稳的时候就总是跟我玩儿离家出走,最后到底跑掉了。它现在这么扑我,还真是受宠若惊。”

    它不是不喜欢你,是因为那个时候它是我爸爸。过了四年都没忘记你,瞧它多喜欢你。温婉有些嫉妒。不,是很嫉妒。所以绿灯一亮,她就扯着绳子要毛毛赶紧跟她走。

    “温小姐!”林清叫住她,“我就不再往那边去了。”

    “嗯?”

    “我家在那边。”

    温婉一愣。所以说,林清本来是要跑步回家的,结果陪她折返了,现在要再折返回去?

    “呀……我还以为你家也在这边……”

    “是我冒昧打扰了。可是跟金总重逢实在是激动难耐,所以……虽然知道大概惹你讨厌了,还是缠着你走了这么久,抱歉啊。”

    “……不,我没有……我只是……”

    好吧,我就是怕你抢走毛毛。温婉自暴自弃地想。

    “但其实……我还是想冒昧地请求一下。”林清说。

    温婉立刻抬头一脸戒备地盯他。

    “如果温小姐每天这个时间出来遛金总的话,不知方不方便,让我一起?”

    “……啊?”

    作者有话要说:  萧遥道长,你老婆要被别人撬走了!

    第40章 日常part3-5

    温热的胸膛甫一离开, 阮蒙就醒了。

    可他继续装睡。静静地感受着那人小心翼翼地抽出被他压住的胳臂,在他额头落下一个缱绻柔情的吻,然后轻手轻脚地下床、带上卧室的门。

    等卧室里只剩他一个人了,阮蒙就把脸埋在枕头里痴痴地笑。笑够了坐起来,一瞬间就苦了脸——那儿, 不太舒服。

    要说白泽真的是……床下教授, 床上禽兽。

    呸, 禽兽不如。

    找回了记忆, 阮蒙当然想起了在那个迷乱的夜晚,乘着酒精, 一时热血上涌, 在白泽体内大肆挞伐的美妙滋味——虽然不得不说是因为得到了白泽的首肯。说他不想再尝尝滋味那是假的。奈何就那样将人遗忘了这许多年, 阮蒙总觉得欠了白泽许多,也就什么都从了白泽。

    好在白泽虽然“禽兽”了点儿, 总归是疼爱阮蒙的。床上把人折腾得够呛, 床下却是十分体己的。这不, 又早起给阮蒙做.爱心早餐去了。

    客观而言, 白泽做的菜, 味道虽然不及温婉的手艺, 然而在卖相上那绝对是展示品级别的。第一次吃白泽做的菜时, 阮蒙真是喜极而泣, 忍不住要叩谢漫天神佛——想他一介凡人,何德何能竟然“迎娶”了这么一位上得厅堂下得厨房的好老婆[大雾]。

    白泽瞧着用拇指夹着筷子、双手合十、一脸虔诚祷告状的阮蒙,问他, 你干嘛呢?阮蒙说拜神。白泽说,拜什么神,我就是神。于是阮蒙就拜了拜白泽。白泽一脸嫌弃,说一点诚意都没有。阮蒙心领神会,把自己当贡品献祭了。这一次白泽很满意,说,孺子可教。

    阮蒙坐床边想着最近发生的事儿,觉得有点梦幻,忍不住抬手捏了捏自己脸。起身拉开窗帘,瞧着窗外的秋日好天气,忍不住感叹了一句,“时代不同了啊。”

    曾经的时代,他喜欢白泽,却不敢让任何人知道,甚至不敢让白泽知道。可如今的时代是如此的包容,让阮蒙忍不住想把他和白泽在一起的消息布公天下。可是却已经……没有了可以分享他的好消息、为他欢欣的人。

    除了宠物店的大家。

    “醒了?”正在切菜的白泽敏锐地察觉到了阮蒙的气息,扭头就瞧见厨房门口探着一颗毛茸茸的脑袋,脑袋的主人正一脸花痴地看着自己。

    自己男人就是帅啊,简直就是行走的衣架,家居服都能穿得跟走t台的模特一样。可是走t台的模特可不会为他早起做饭。阮蒙拉巴着两条腿挪过去,一脸小媳妇儿样地应着,“嗯,醒了。”

    你不在我身边,就睡不着了。阮蒙想撩一撩白泽,可是话在舌尖打了个转儿,又咽了下去。

    不太好意思。

    白泽把切好的食材一股脑地扔进锅里开始翻炒,抽空瞅了一眼戳在他身边的阮蒙,“在这儿傻站着干嘛?”

    阮蒙暗暗撇撇嘴,“哦”了一声,委屈道,“那我去洗漱了。”

    “啧。”

    转身欲离的阮蒙闻声一顿,怯生生地回头,发现白泽一手翻炒着锅里的菜,头却扭向自己这边,目光有点冷。

    “过来。”

    “哦。”阮蒙挪过去。

    白泽指指自己的腰间,“把手环上。”

    阮蒙调整了一下自己的站位,小心翼翼地伸出手环在白泽腰间。男人的身上有种很特别的味道,是香的,不是花木的香气,也不是奶和酒的香气,只是,闭上眼睛,会让人没来由地想到太阳,一种干净又温婉的香气。